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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3年前因向總統等人報告前立法院長王金平疑為立委柯建銘關說貪汙案,引爆洩密爭議,黃被判有罪確定後,台北地院昨就民事部分,認定黃涉洩密和不當使用監聽資料,分別侵害柯建銘和前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隱私權、名譽權,昨判黃共賠2人92萬元,黃的律師不服,將提上訴。

不服判決 黃將上訴台中開公司費用>靜電抽油煙機

2013年間,特偵組監聽前高院法官陳榮和,意外發現可能涉及司法關說,懷疑柯透過王金平向前法務部長曾勇夫、前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關說,約談相關人員偵查後,召開「司法史上最大關說醜聞」記者會,認定柯、王涉及司法關說,林秀濤台中申請公司登記才不上訴,讓柯所涉全民電通案無罪定讞。

事後,黃世銘被依違反3個通保法罪名,判刑1年3月,可易科罰金確定。柯建銘認為黃涉及洩密和不當使用監聽資料,侵犯隱私權、名譽權,提告求償456萬5000元。林秀濤則認為黃洩密和不當監聽她及女兒,對黃世銘、前特偵組組長楊榮宗、前檢察官鄭深元、核發監聽票的法官周占春共求償221萬5000元。

北院審理後,承審柯案、林案的法官,參酌刑案事實,都認定黃在關說案尚未偵結前,3度提供專案報告給前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江宜樺,並指示特偵組開記者會公布監聽譯文,確實涉及洩密;柯案還油煙處理設備涉不當使用監聽資料。台中公司設立登記

判決指出,黃當時為檢察一體的金字塔最頂端,代表檢察體系,卻未能確實遵守無罪推定及偵查不公開原則,違反個資法,引發外界認為柯建銘確有關說司法,使柯的台中記帳士事務所社會評價受貶損、隱私遭不當揭露,黃得賠精神慰撫金50萬,加上不當使用監聽資料要賠12萬,共判賠62萬元。

林秀濤案 判賠30萬

林秀濤案,法官認為黃未能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節錄林秀濤作筆錄的片段陳述公諸於眾,事實未明朗前,就形成林接受關說而未就柯建銘所涉背信案依法上訴的負面印象,造成痛苦,判黃要賠30萬,另3人判免賠。兩案都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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